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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企業(yè)可以不付款薪水么?
2021-10-21 17:02
一、懷孕期企業(yè)可以不付款薪水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內,用人公司不能消除勞動合同書。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四條:不能在女工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下降其標準工資,或是消除勞動合同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一切企業(yè)不可因完婚、孕期、生育假、喂奶等情況,減少企業(yè)員工的薪水,解雇女工,單方面消除工作(聘請)合同書或是服務合同。可是,女工規(guī)定停止工作(聘請)合同書或是服務合同的以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可分配女工在懷孕期從業(yè)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精力勞動效率的勞動者和懷孕期間忌諱從業(yè)(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guī)定》中第五、六、七條要求)的工作。對孕期七個月之上的女工,不可分配其增加上班時間和晚班工作。
二、女工的勞動防護
1、孕媽媽具有不被減少薪水的支配權
在中國,薪水分派推行男孩和女孩同酬,不可在女工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下降其標準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全職太太重入初入職場成本分析報告
2、女工在懷孕期間嚴禁從業(yè)鉛、貢、苯等有毒物質濃度值超出我國質量標準的工作,制藥業(yè)工作中從業(yè)癌癥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制造的工作,工作場地放射性元素超使用量的工作,人力資源開展土方回填和填方的工作,強精力工作,伴隨全身上下明顯震動的工作、工作上需經常低頭、下蹲、升降的操作和高空作業(yè)等。(《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guī)定》勞安字[1990]2號)
3、有關女工的工作日程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要求:
女工懷孕期不可廷長工作時間,一般不可分配其從業(yè)晚班工作。孕期女工不可以擔任原工作的,理應依據醫(yī)務人員單位的證實,給予減少工作量或是布置別的工作。
懷孕7個月之上的女工,在工作時間內理應分配一定的休息和適度緩解工作中。
孕期女工在工作期內內完成孕期檢查,應算是工作時間,即按出勤率看待,不可以按病事假、事假、挖礦解決。對在生產制造第一線的女工,要相對地降低生產定額,以確保孕期檢查時間。
針對用人公司在女工懷孕期消除勞動合同書的,是是比較嚴重的違紀行為,針對有關情形的確認上,能夠經過國家法律的武器裝備規(guī)定賠付,一般狀況下,必須 對經濟賠償金開展評定,其規(guī)范在法規(guī)上是有明文規(guī)定的,一般理應依據員工的就職期限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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