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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個人所得稅,節假日日加班費是不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2021-10-20 16:10
一、什么是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本人(普通合伙人)獲得的各類應納稅額所得的為目標征繳的一種稅,是調節繳稅行政機關與普通合伙人(住戶、非居民人)中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監管流程中所造成的人際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統稱。個人所得稅的繳稅扣繳義務人,既包含住戶繳稅扣繳義務人,也包非居民繳稅扣繳義務人。住戶繳稅扣繳義務人承擔徹底繳稅的責任,務必就其來自中國境內、海外的所有 得到交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繳稅扣繳義務人僅就其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的,交納個人所得稅。
二、節假日日加班費是不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要求,用人公司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作業的,理應付款不少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那麼,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日夜奮戰所得到的加班費是不是必須申請交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的要求,獲得薪水、薪酬所得的,應繳個人所得稅。這兒的薪水、薪酬所得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的要求,就是指本人因就職或是受聘而得到的薪水、薪酬、獎勵金、年尾漲薪、工作分紅、補貼、補助及其與任命或是受聘相關的其它所得的。
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要求,依照國家統一要求發放的補助、補貼,可享有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特惠。說白了國家統一要求發放的補助、補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干了進一步優化,就是指依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部門政府特殊津貼、工程院院士補貼、資深院士補貼,及其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它補助、補貼。換句話說,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日夜奮戰所得到的加班費,不屬于國家統一要求發放的補助、補貼,應合并薪水、薪酬收益,依規交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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