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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病假工資如何計算,病事假日數如何確定?
2021-10-19 16:09
一、持續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員工病癥或非工受傷持續請假在6個月之內的(又被稱為病癥請假薪水)是依照連續工齡各自確認的:
(1)連續工齡不滿意2年者,病假工資為自己薪水的60%;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意四年者,病假工資為自己薪水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意六年者,病假工資為自己薪水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意八年者,病假工資為自己薪水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自己薪水的100%。
2、員工病癥或非工受傷持續請假超出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被稱為病癥救濟費)也是依照連續工齡各自確認的:
(1)連續工齡不滿意一年者,病癥救濟費為自己薪水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意三年者,病癥救濟費為自己薪水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病癥救濟費為自己薪水的60%。
以上提到的自己薪水均指按《上海市工資支付辦法》要求的標準所確認的病假工資的測算數量。
二、病事假日數如何確定
病癥或非工受傷請假日數應按具體請假日數測算,持續請假期限內帶有歇息日、節假日日的應予以去除。而之上表達式中提及的計薪日定義,就是指國家規定的規章制度工作中日加法律規定請假日,比如小馮企業的規章制度工作中日是每星期工作中5天歇息2天,6月份企業規章制度工作中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再加上“五一”三天法律規定請假日,而不是統一的國家規定的20.92天月均值工作中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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