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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費沒有計入應付員工薪酬可行嗎?
2021-02-02 14:04
福利費沒有計入應付員工薪酬是一般不契合規則的,在必要條件下需求進行調整,會計在處理應付員工薪酬應當留意員工薪酬的范圍,它不僅包含了員工的薪酬,還包含了其他福利費用,所以會計在確認和計量的時分要準確。
新準則的擬定與以往相比有以下幾點差異和特色
1、初次體系標準:此準則是相關標準內容的初次擬定、歸納和公布,便是初次在一個原則中體系的標準了企業和員工建立在雇用聯系上的各種付出聯系,而以往則是渙散在其他原則中零星的觸及標準。
2、 清晰定義:此準則清晰定義了員工薪酬的內容,便是包含薪酬獎金補助、員工福利費、各類社會穩妥費用以及解雇福利等其他與薪酬相關的開銷,共計八項內容,同時清晰不包含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和企業年金,這也是會計原則中初次如此清晰定義了員工薪酬的內容。
3、 添加內涵:此準則所標準的員工薪酬較以往相比內涵大為添加,既有傳統意義上的薪酬、獎金、補助和補助,也包含以往包含在福利費和期間費用中的員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員工教育經費、各類社會穩妥(包含養老、醫療、賦閑、工傷、生育穩妥等),更是添加了諸如解雇福利、帶薪度假等新增的員工薪酬形式,以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變。
4、會計處理:此準則標準和清晰了員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原則。
(1)首先一致了各類員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原則:在員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確以為負債,依據受益目標計入財物本錢或當期費用。應由生產產品擔負的員工薪酬,計入存貨本錢;應由在建工程擔負的員工薪酬,計入制作固定財物本錢;應由產品和在建工程擔負以外的其他員工薪酬,計入當期費用。而以往則是除了薪酬補助和福利費按受益目標計入財物、本錢或當期費用外,其他員工薪酬則全部計入當期費用。
(2)福利費的會計處理辦法:企業提取的員工福利費,應按薪酬總額的一定份額,依據員工提供服務的受益目標進行核算,確以為應付員工福利的負債,并計入相關財物、本錢或確以為當期費用,企業為員工繳納的根本醫療穩妥和彌補醫療穩妥費用沖減企業員工福利費負債的余額。而以往則是各類企業不盡相同,有的按薪酬總額的14%計提并保存余額,有的則按實列支不留余額,此準則一致了關于員工福利費的會計處理辦法。
(3)導入了新增員工薪酬的會計處理辦法:
①解雇福利:關于企業在正常退休之前免除與員工的勞作聯系,以及為鼓舞員工自愿接受削減而提出給予的補償,在契合企業已擬定正式的免除勞作聯系方案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免除勞作聯系方案這兩個條件時應確以為負債并列入當期費用。
②帶薪度假等新式員工薪酬:關于非累積的帶薪度假,諸如產假等,由于權力和責任不能結轉下期,故會計上不作處理;關于可累積的帶薪度假,由于權力和責任可以結轉下期,依據下一年度預期度假數超越帶薪度假數對應的薪酬金額確以為負債,計入財物本錢或當期費用;以現金補償未行使的員工累積帶薪度假時,沖減已計提的負債,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5、信息發表:此準則一致了關于員工薪酬的發表原則,初次清晰標準了發表的范圍和內容,即因在財務報表附注中發表付出給員工的薪酬獎金補助、各類社會穩妥福利費、住房公積金、付出因免除勞作聯系所給予的補償以及其他員工薪酬等項目的金額。同時標準了關于因接受企業免除勞作聯系補償方案主張的員工數量不確定而發生的或有負債,應依據《或有事項》原則規則進行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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