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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裝修期內員工不發工資合理合法嗎
2021-09-03 16:22
門店裝修期內員工不發工資合理合法嗎
店面在房子裝修期內不給員工發放工資的,是違規的個人行為,員工能夠與公司單位商議,假如商議不成功的,能夠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薪水應該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職工自己。不可拖欠或是無端托欠職工的薪水。
第七十七條 用人公司與員工產生關于勞動仲裁,被告方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申請辦理協商、訴訟、提到起訴,還可以商議處理。
協商標準適用訴訟和民事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資酬勞、經濟補償金,并能夠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金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四)消除勞動合同書后,未按照公司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之上專業知識就是說我們對有關法律問題開展的解釋,店面在房子裝修期內不給員工發放工資的,是違規的個人行為,員工能夠與公司單位商議,假如商議不成功的,能夠申請辦理勞動仲裁。假如必須法律法規領域的協助,熱烈歡迎到開展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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