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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如何計算
2021-08-13 15:42
公司欠薪如何計算
用人公司欠薪的,能夠以此為由消除勞動合同書規定付款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薪水理應以貸幣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用人公司理應按月全額付款薪水。未立即付款的,員工能夠向本地勞動監察中隊舉報、檢舉或是向關于勞動仲裁監察委員會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與此同時能夠要求消除勞務關系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員工付款。六個月之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員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員工月薪水高過用人公司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工作合同終止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依據勞動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適應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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