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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點基數明確方法有什么,加班費的測算數量如何確定
2021-07-27 15:52
在生活起居工作上,很多人都是會發生加班加點的狀況。員工加班加點,增加了上班時間,提升了附加的工作量,理應獲得有效的酬勞。那加班費的測算數量多少錢呢?下面為大伙兒梳理了一些有關加班費測算數量的要求層面的專業知識,熱烈歡迎大伙兒閱讀文章!
加班加點基數明確方法有什么,加班費的測算數量如何確定
加班費的數量依照下列的方法明確,但不可小于各地區要求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1)勞動合同書有承諾的,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實行。
(2)勞動合同書沒有承諾的,依照集體合同的承諾實行。
用人公司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工作中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薪水,在其中員工自己日規范為:加班費的測算數量/21.75;員工自己鐘頭規范為:加班費的測算數量/(21.75×8)。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依照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休息天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定休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社會保障部有關員工全年度月均值上班時間和薪水換算難題的通告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工作和社保廳(局):
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要求,全體人員中國公民的傳統節日暑假由原先的10天加設為11天。由此,員工全年度月均值規章制度工作中日數和薪水換算方法各自調節以下:
一、規章制度上班時間的測算
年工作日內:365天-10四天(休息天)-11天(國家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內: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內:250天÷12月=20.8三天/月
工作中時數的測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內乘于每天的8鐘頭。
二、日工資、鐘頭薪水的換算
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要求,國家法定假日用人公司理應依規付款薪水,即換算日工資、鐘頭薪水時不去除國家規定的11天國家法定假日。由此,日工資、鐘頭薪水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
鐘頭薪水: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8鐘頭)。
月計薪天數=(365天-10四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6號)與此同時廢除。
社會保障部有關員工全年度月均值上班時間和薪水換算難題的通告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工作和社保廳(局):
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要求,全體人員中國公民的傳統節日暑假由原先的10天加設為11天。由此,員工全年度月均值規章制度工作中日數和薪水換算方法各自調節以下:
一、規章制度上班時間的測算
年工作日內:365天-10四天(休息天)-11天(國家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內: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內:250天÷12月=20.8三天/月
工作中時數的測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內乘于每天的8鐘頭。
二、日工資、鐘頭薪水的換算
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要求,國家法定假日用人公司理應依規付款薪水,即換算日工資、鐘頭薪水時不去除國家規定的11天國家法定假日。由此,日工資、鐘頭薪水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
鐘頭薪水: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8鐘頭)。
月計薪天數=(365天-10四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6號)與此同時廢除。
用人公司依規分配推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在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工作中的,應依據之上標準工時制中①②③的標準相對應調節記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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