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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償計算方法
2022-10-26 16:07
工傷死亡賠償計算方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要求,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慰問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故員工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可得到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慰問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規范如下所示:
1、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
公式計算:本地職工平均工資×6;
2、供養親屬慰問金:依照員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送給由因工死亡員工死前給予關鍵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家屬。標準是:另一半每月40%,別的家屬每人每月30%,獨居老人或是遺孤每人每月在相關規范的前提下提升10%。核定各供養親屬的慰問金總和不可高過因工死亡員工生前薪水;
公式計算:另一半:逝者本人工資×40%(按月付款);
其他家屬:逝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獨居老人或遺孤:逝者本人工資×30%×110%(每人每月);
以上慰問金總和應≤員工月薪水(按月測算)。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上一年度全國各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0倍。
公式計算:全國各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
殘廢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部原因工傷事故致死的,其直系親屬享用此條第一款規定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的死亡,其直系親屬能夠享受此條第一款第1項、第2項規定的工資待遇。
公司單位按照本制度規定理應參與工傷險而沒有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與,補交理應交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交之日起,按日另收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貸款逾期仍不能交納的,處欠交金額1倍左右3倍以下罰款。根據本制度規定理應參與工傷險而沒有參加工傷險的用人公司員工因工受傷的,由該用人公司按照本制度規定的工傷保險賠償項目及規范繳納費用。公司單位參與工傷險并補交理應交納的工傷保險費、稅款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公司按照本條例的相關規定付款新產生費用。
即便公司沒交納工傷保險費,而令工傷事故的員工失去了從社會保險基金轉出工傷補助,需要由企業來付款相同的賠償費用。希望這個對你有一定的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難題,可以從大家順利進行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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