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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哪些情況歸屬于工傷事故
2022-10-09 15:52
員工什么情況歸屬于工傷事故
1、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工傷事故主要有種類:
1.1在作業時間與辦公場所內,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這兒,要清楚和掌握“安全事故”本質上是“意料之外的損害或災難”,有漸變性(例如中毒的表現、血吸蟲感柒等)和突發(例如工架坍塌、高空拋物傷到等)二種,不能局限于突發一種情況。
1.2上班時間前后左右在辦公場所內,從事工作中相關的預備性或結束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
1.3在作業時間與辦公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暴力行為等意外事件的;
1.4患職業危害的;
1.5因工出門期內,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害或是出事故失蹤的;
1.6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事故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要求,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2.1在作業時間與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2在搶險救援等維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過程中受傷害的;
2.3員工原在部隊投入使用,因戰、因公負傷傷殘,已經取得改革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公司后舊傷復發的。
3、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定性為工傷事故或是視同工傷:
3.1因違法犯罪或是違反治安管理死傷的;
3.2喝醉造成人員傷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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