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在病事假期內被公司開除獲病假工資和代通金等5余萬元
2022-09-19 16:06
上海市區一門業公司出任會計的陸女性病事假期內遭受開除后,因無法得到病假工資及代通金等因素將企業訴至人民法院。日前,上海市閔行區法院做出門業公司付款病假工資、取代通告期薪水經濟補償和醫療補助費等5余萬元的一審判決。因在病事假期內被所任職的門業公司開除,陸女性訴至人民法院,規定栽定一公司付款病假工資、經濟補償、代通金、解除合同經濟補償和醫療補助費費等。陸女性稱,在她2007年11月12日進到門業公司出任財務會計。2008年4月15日患病住院。出院之后,醫師出具了病假單。但門業公司卻則在病事假期內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因訴訟逾期不做出裁定,故起訴至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清,2008年4月21日,陸女性康復。以后,醫師向其出具持續病假單,直到2008年8月19日止。同一年,陸女性于9月26日、9月27日至醫院看病時,醫師均推薦其住院。2008年7月16日,門業公司下達通知,內載:陸××的醫療期已經過了,因工作需要,通告于本周內回崗。2008年8月1日,門業公司下達通知,內載:陸××醫療期已結束,企業曾通告在7月17日至7月20日期內來上班,但無法回崗。因此,已經在前一周提前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現通知函解除勞動關系。門業公司將按相關規定給予補償。同時要求辦理交接手續。法院認為,陸女性出院之后,醫院門診再次向其出具病假單,其也未再至門業公司工作中。根據國家要求,應具有3個月醫療期。然門業公司于陸女性醫療期滿時向傳出返崗通知,同時要求于7月17日至7月20日期內回崗,并無不當。但陸女性因身體原因無法再繼續工作中,以后門業公司又通告解除勞動合同,也有根據。但門業公司理當根據國家要求提早三十日通告或超額付款一個月的工資,并依法付款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而門業公司具體迄今沒付,該個人行為確屬不合理。現陸女性規定付款其取代通告期薪水及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的訴請于法有據,予以支持。門業公司經法院傳票口頭傳喚無正當理由不予出庭參與起訴,系其舍棄對應的訴訟權利,因而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對其自己承擔。由此,法庭做出以上裁定。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