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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怎么確定
2022-09-09 16:11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怎么確定
加班工資,指員工依照用人公司生產與工作中的需求在指定工作中時間之外再次社會勞動或者工作所取得的勞務報酬。員工加班加點,可以延長上班時間,增強了額外工作量,理應獲得科學合理的酬勞。那樣勞動合同法有關加班工資計算數量是怎樣所規定的呢?接著就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法有關加班工資計算數量的相關介紹。
一、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怎么確定1、假如勞動合同書有明確規定薪水金額的,應該以勞動合同約定薪水做為加班費計算標準。理應特別注意的是,假如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成”標準工資”、”薪級工資”、”崗位工資”等,應該以各類薪水之和做為數量計發加班工資,不要以”標準工資”、”薪級工資”或”崗位工資”獨立一項做為計算基數。
2、假如勞動合同書并沒有明確規定薪水金額,或是合同規定不具體時,應該以實際收入做為計算基數。但凡用人公司一次性支付給員工的薪水、獎勵金、補貼、補貼等都是屬于實際收入,主要包括中國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要求”職工薪酬”幾個構成部分。可是應注意一點,以實際收入都可以做為加班費計算數量時,加班工資、伙食補助和勞動防護補貼等理應扣減,不可以納入測算范疇。
3、在確認員工日平均收入和鐘頭平均收入時,理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要求,以每個月上班時間為21.75天宇174鐘頭開展換算。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薪水=月薪收益÷21.75(用以有缺課,工作中沒滿一個月的情形下的工資核算)
鐘頭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薪收益÷(21.75×8)
二、加班工資必須繳稅嗎?一個人在我國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獲得二倍或三倍的加班費,不屬國家統一要求發送給的補助、補貼,應劃入工薪階層收益依法征稅。
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按照下列規范付款高過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工資報酬:
(一)分配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的工作,付款不少于的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勞動法有關加班工資計算數量怎么確定的相關介紹。工作中日加班的,根據不少于員工自己鐘頭工資待遇的150%結算員工薪水;歇息日加班加點,又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根據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工資待遇的200%結算員工薪水;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工資待遇的300%結算員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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