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傷事故因工死亡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應當按照下列要求發送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慰問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補助費,標準是6個月的當地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
2、按月發送給供養親屬慰問金,直到喪失供奉標準時止。其依據是另一半為當地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40%,別的供養親屬每個人為30%,獨居老人或是遺孤每人每月在相關規范的前提下加急10%。月慰問金總金額不能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供養親屬的范疇和條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因安全事故立即身亡將在醫療期內徑搶救無效死亡的是當地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48個月;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被鑒定為傷殘一級至四級之后的死亡,為當地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24個月。
4、傷殘撫恤金、陪護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慰問金,由北京市勞動局依據當地員工工資提高及物價水平提高狀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