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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復加班加點懷疑:10月3日加班加點不可以領600%薪水
2022-09-05 15:49
新聞通稿(新聞記者 明眺生 報道員 彭燕娥)節日期間,許多用人公司和員工打電話資詢:國慶假期加班加點,加班工資怎樣派發?昨天,武漢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部門領導做出解釋。
法定節假日和休息天應分離
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是國家法定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是休息天。用人公司因工作需要,分配員工在國家法定假日的工作,應繳納不少于薪水300%的工資報酬;分配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應繳納不少于薪水200%的工資報酬。
3日工作不拿二倍加班工資
因在今年的10月3日的中秋與國慶法定休息日重疊,有些員工覺得10月3日工作應拿二倍加班工資。對于此事,相關部門領導表述:國務院令已明確將10月3日的中秋假期調到10月6日,因此10月3日工作理應視作十一假期加班加點,用人公司僅用付款不少于薪水300%的工資報酬。
6日中秋假期不可以調到來日
有些用人公司體現,因工作需要,能不能將10月6日的中秋假期調到10月4日或者其它時長歇息?那樣,10月6日分配員工工作也就不用付款300%的加班工資。對于此事,有關負責人心態已經確定肯定不行,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家規定國家法定假日,不可以隨意調節,國務院令另有規定以外。因而,用人公司分配員工10月6日上班,都應該付款不少于薪水300%的加班工資。
市人力社保局建議,員工若發現用人公司沒按規定付款加班工資的,可以向各個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手機:857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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