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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加班費迄今要不上
2022-09-05 15:44
搬運工人控告上海市百事可樂公司 七年加班費迄今要不上
“七年的加班費要不上,腰痛得我害怕用勁氣喘,要我如何是好? ”近日,35歲來源于安徽光明市的陳師傅頭發蓬亂,右手吃力地撐了自己的腰,帶著哭腔對記者說。
陳師傅在閔行文井路288號上海市百事可樂飲料有限責任公司打工賺錢8年,做貨品搬運工人。陳師傅告知新聞記者,2001年1月他進到百事可樂公司時,彼此未簽訂勞動合同書。 “直至2007年12月,企業才讓我和上海誠臣人力資源企業簽了2007年8月1日到2008年7月31日的勞動合同書。 ”
陳師傅稱,搬運貨物勞動效率非常大,成年累月高強度工作,他的身體有了肌肉勞損的征兆,“特別是腰,一直疼得直不起來。 ”但是,他沒辦法證明這也是工傷事故。“要證實工傷事故就必須要得到公司層面出具的證實,這基本不可能。 ”
陳師傅告知新聞記者,百事可樂公司還躲避付款加班費。“常常是貨到了就加班加點,不論是禮拜天還是工作日。在當月的工資條上,沒有加班費。 ”
在今年的7月17日,陳師傅向閔行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仲裁。監察委員會在今年10月13日作出裁定,裁令百事可樂公司付款陳師傅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內因輪休所造成的工資差額40元,誠臣人力資源企業付款陳師傅勞動合同解除的經濟補償差值231.5元。對這個結果,陳師傅并不太滿意:“我2001年先是在百事可樂公司打工賺錢,工資差額為什么從2006年9月份起算? ”
在今年的8月,陳師傅不服氣法院裁判,將上海市百事可樂飲料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院,規定栽定被告人付款2008年8月以前因違法輪休所造成的工資差額10000元;被告人和誠臣企業一同支付經濟補償金14920元;被告人和誠臣企業一同付款上訴人因工作期內所造成的身體傷害醫療費用20000元;被告人付款上訴人誤工費、差旅費總共5000元。
上海市百事可樂飲料有限責任公司編造謊言,已全額付款上訴人薪水,不會有工資差額。彼此并沒有勞務關系,且勞動合同書系期滿停止,不會有經濟補償難題。醫療費用、誤工費、差旅費等也是欠缺事實依據。
人民法院查清,2006年6月,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準許允許被告人處裝卸搬運工作人員推行不定時工作制,有效期至2009年6月30日止。法院認為,推行不定時工作制職工,不會受到勞動合同法相關延長工作時間規范限制。上訴人覺得被告人分配輪休導致其薪水損害,人民法院無法采納。對于工傷醫療費,上訴人無法給予相對應直接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誤工費、差旅費等訴請,不屬勞務糾紛受案范圍,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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