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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報銷路費嗎
2022-08-23 16:18
探親假報銷路費要求
在我國都還沒適合所有用人單位探親假規定,現行標準要求依舊是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 (1981)36 號),雖說全國各地對其中一些實際問題進行了調整,但是也是實行范疇。根據該規范,員工探親假期內,薪水照發,單身員工看望爸爸媽媽,已經結婚員工看望配偶的,由所在單位費用報銷來回車費;已經結婚員工看望爸媽的,來回車費超出本人工資30%的那一部分由所在單位付款。
依據國家財政部《關于職工探親路費規定》(財事字〔1981〕113 號)的相關規定,員工探親訪友來回路費報銷規范如下所示:
1、坐火車(包含直快、直快的,不區分職務級別,一律報硬席坐位費,達到五十周歲之上并持續坐火車四十八小時以上,可反硬席硬臥費。
2、乘貨輪的,報四等持倉(或比統倉高一級持倉)費。
3、乘遠途公交車及其它民用型代步工具的,憑證按實支費用報銷,別的民用型代步工具的范疇和搭乘標準,由各省、市轄區自主要求。
4、探親訪友途中市內交通費,可按照起始站的平行線公共性電動車、車輛、渡船費憑證費用報銷,但搭乘市區租賃機動車的支出,應當由員工自立,不予以費用報銷。
5、乘飛機的,可按照平行線車、船門票費用報銷,一干部分由員工自立。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國發 (1981)36 號第六條
員工看望另一半和單身員工看望爸媽的來回車費,由所在單位壓力。已經結婚員工看望爸媽的來回車費,在自己月基本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由本人自立,超出一部分由所在單位壓力。
以上是探親假報銷路費嗎的相關介紹,探親假是能夠報銷路費的,但它有一個標準,便是探親假所花費的交通費用務必超出個人工資的30%才可以費用報銷,并且只能費用報銷超出一部分。大家如果有什么法律層面的疑問,歡迎你來大家資詢,我們會有知名律師給大家解疑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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