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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發工資打借條算得上欠薪嗎
2022-08-01 16:54
一、老板不發工資打借條算得上欠薪嗎
1、老板不發工資打借條的,歸屬于欠薪。
2、拿不到工資的,按以下情形解決:
(1)、職工和用人公司可以自行協商處理,協商一致的,能夠簽署合同書,按合同書承諾支付工資。
(2)、職工和用人公司拒絕調解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監督保障部舉報,由勞動監督保障部干預解決;
(3)、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4)、員工對勞動爭議仲裁的裁定結論不服的,能夠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二、欠薪如何申請仲裁
(一)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報告符合要求的,監察委員會自收到申請報告之日起5日內作出審批或是不予受理的決定。監察委員會確定受理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報告團本送到被上訴人,并構成仲裁庭;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者能夠就得勞務糾紛事宜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三)被上訴人接到仲裁申請書團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型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遞交答辯書。被上訴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受影響仲裁程序地進行。當事人對自身明確提出的主張,有責任給予直接證據。與異議事宜相關的證據歸屬于用人公司把握管理的,用人公司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給予。用人公司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好不良影響。
(四)勞動爭議仲裁公布開展,但被告方協議書不公開開展或是涉及到國家機密、商業機密和私人信息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審五日前,將開庭審理日期、地址通知函雙方當事人。被告方有任何理由的,還可以在開庭審理三日前要求延期開庭。是不是推遲,由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確定。
(五)被告方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上庭的,或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休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撤回申請解決,對被上訴人能夠缺陣裁定。
(六)仲裁庭解決勞務糾紛理應先行調解,在查清客觀事實的前提下促進當事人雙方自行達成共識,并把協議書內容制作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查收后,產生法律認可。調整不了或是民事調解書送到前,一方當事人悔約的,仲裁庭應當及時做出裁定。
(七)仲裁庭裁定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審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延期的,經批準能夠推遲,可是增加限期不能超過十五日。逾期未做出仲裁裁決的,被告方能夠就得勞務糾紛事宜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仲裁庭作出裁定前,申請者撤銷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核查后,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傳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上訴人明確提出反申請的,不受影響反申請的案件審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老板不發工資打借條的,歸屬于欠薪。員工能通過和用人公司商議;向勞動監督保障部舉報;申請仲裁等形式法律維權。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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