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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后公司扣我工資
2022-08-01 16:40
除了正常扣除的費用,只有勞動者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失的時候,用人單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很多單位為了制約這種不負責的員工,在公司規章制度里會注明“員工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個月的工資”。然而,勞動法并不允許單位和勞動者在法律之外設置違法責任,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承擔的違約金情形只有2種情況: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也就是說企業規章制度中“扣一個月的工資”的約定是無效的。
除非你能證明員工的匆忙離職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但這方面舉證確實困難。
《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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