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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假期出國留學遭辭退 連續輸了官司突顯法律法規空缺
2022-07-27 15:37
機關事業單位成法律法規責任田個人檔案碰觸法律法規空缺“只因為假期期內出一次國,我就被辭退了。”中國藝術研究院話劇表演研究室副研究員張耀杰因此運行司法程序,結果在人事部門訴訟和一審訴訟中連續輸了官司。新聞記者獲知,張耀杰近日已經向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相關人士認為,本案發生在人事部門已被撤銷、《勞動合同法》執行的背景下,具備典型性實際意義,法律法規人員號召創建個人檔案法律規范。
假期出國留學丟飯碗
2006年11月,請了年休假和探親假的張耀杰受邀前往美國鄉村調查1個月,但他在向優點遞假條時沒有表明這事。出國留學期內,醫院從張耀杰的愛人口中得知他去了國外。歸國第二天,張耀杰就按優點規定寫了一封說明信。
上年7月,張耀杰出現意外拿到了單位的辭退通告,理由是他“以休探親假和年假的名義休假,卻不經過表明和準許,擅自赴美調查,違背聘任制的有關規定。依照國家人社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任制度的意見》,確定給予辭退。”
張耀杰對于此事頗為啞然,他認為在和單位簽訂的《人員聘用合同》中,只明確了不可以私自出國留學貸款逾期1個月不歸,“我一天也沒貸款逾期,可他們不提合同書,說人事部門有規定,我占了私自出國留學這一條就可以把我辭退。”
讓張耀杰惶恐的那條規定,出現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任制度的意見》第六一部分,“標準辭退辭聘規章制度”中規定:擔任工作人員沒經聘用單位允許,私自出國留學或是出國留學逾期不歸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解除聘用合同。
“我是在休假期內分配個人的合理合法主題活動,持因私護照合理合法出國。依照聘任合同是不能將我辭退的。”張耀杰說他不是單位領導,并不是副科級以上的黨員領導干部,卻因為事業單位人員的身份,卻被辭退了。
由來: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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