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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政策新解:連續工作12個月換工作能享當初年休假
2022-07-18 17:00
連續工作滿12個月就可享有帶薪年假,那樣沒有在同一單位工作滿12個月也可以享有嗎?昨日,我們從省社會保障廳了解,只需有著持續12個月的“工作年限” ,不管是不是在同一個單位工作,能夠享有到曾經的帶薪年假。
吳女士在一家外資企業工作中,近期她想跳槽了。昨日她向有關部門了解,日前宣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要求,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之上能夠享有帶薪年休假,但對條款中產生的“12個月”心懷疑惑:“工作中滿12個月享有帶薪年假,指的是在同一單位工作滿12個月,或是在不一樣企業總計滿12個月呢?像我這樣換工作到另一企業后,在不一樣企業總計滿12個月能否享有帶薪年假?”
據南方人才市場的管理人員詳細介紹,歷年的9月、10月都是有許多優秀人才會挑選換工作,挑選換工作的專業人才也愈來愈關心自己的利益難題。據了解,當中最在意的便是個人社保及其假期等難題。
對于此事,省社會保障廳負責人表明,年休假天數依據員工總計上班時間明確。員工在同一或是不一樣用人公司工作期間,和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是國務院規定視作工作期間, 應該計為總計上班時間,換句話說,吳女士即便在新單位工作不滿意12個月,只需在總計12個月之上工作中時間內未享有帶薪年假,就會有支配權享有年假。
(新聞記者 黃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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