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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也需路線圖
2022-06-28 16:00
引言:帶薪年休假通稱年假,就是指員工持續工作一年之上,就還可以享有一定時長的帶薪年假。中國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問題要求,但沒要求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步驟方法,反而是特定由國務院辦公廳制訂相對應的具體辦法。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第198次常務會早已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此后,員工帶薪年休假就擁有法律保障。帶薪年休假可以真真正正切實落實呢?
國務院近日下發《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該《綱要》明確提出,到2020年,員工帶薪年休假規章制度基本上獲得貫徹落實,城鎮居民旅游休閑消費能力大幅度提高。(據2月18日《法制晚報》報導)“現如今,最奢侈的并不是LV反而是假期。”網友的這句吐槽道出了眾多職場人的心里話。雖然帶薪年假做為法律規定規章制度,早就在1994年就被載入《勞動法》;雖然2008年1月1日起實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迄今早已到期5年,但對好多人而言,帶薪年假依然僅僅月落星沉。中青報社會調研核心所做的一項數據調查報告,50.4%的人坦言所屬單位一直沒有推行帶薪年假。
現如今,國務院辦公廳明確指出到2020年基本上貫徹落實員工帶薪年假,讓我們真實地看到了假期權獲得全方位確保的期待。在小編來看,要真的完成這一總體目標,既必須那樣一份時刻表,也需要實實在在的路線地圖。
帶薪年假貫徹落實難,表層上看由勞資雙方支配權和影響力不平等造成的:做為強悍一方的用人公司,“不僅馬兒跑,又要馬不吃草”;在人力資本供大于求的情況下,員工因擔憂丟飯碗而害怕規定假期。但從多方面而言,國家權力支持力度不足都是一個關鍵因素。一些地區的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無法充分運用應該有功效,欠缺為員工爭得福利工資待遇的自覺性;與此同時,一些執法部門管控比較嚴重不到位,雖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了有關處罰措施,但執行5年以來卻難得少有用人公司因不貫徹落實帶薪年假而遭受懲罰。因而,帶薪年假要想夢想照進現實,就需要采用行之有效對策,進一步強化制度保障。
其一,依規申請強制執行。出自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用人公司對帶薪年休假通常有天性的遏制。因而,帶薪年假一定要有硬性支撐點,依規申請強制執行。如同清華假期改革創新研究組責任人蔡繼明所說,“一切奪走員工有薪休年假的情形全是當眾違反規定,該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政策法規給予懲罰,并把它列入政府部門行政管理學、政績考核的關鍵指標值,乃至一票否決。”
其二,優化相關規定。從實施情況看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還有一些尚需優化健全的地區。一方面,條例規定了欠假不整頓要加付賠償費,但詳細規范不足為據,用得著制訂一個量化標準,讓違反規定成本費清楚可見。那樣既可以確保勞動者權益,又能牽制用人公司。與此同時,應休未休的占比應該有限制,避免某些企業將年假薪水酬勞做為貸幣福利派發,背馳休假制度的初心。
其三,管控敢于擔當。帶薪年假是勞動人民的一項法定權利,但是員工個人難以為帶薪年假跟用人公司較真兒,這就要各個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等單位充分運用職責,積極干預,飾演好員工合法權益代言者、維護者、守護者的人物角色,以強有力的救助為員工支配權完成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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