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附加條件的工資欠條有效嗎
2022-06-24 18:12
無效,任何單位不能拖欠薪資,更加不能在薪資欠條上附加條件。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農民工工資應當以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勞動合同可以附加條件嗎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附條件。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屬于由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的范圍,遵循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協商一致,既可以約定有固定期限,也可以約定沒有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三、勞動合同連帶賠償責任是附條件的嗎勞動合同連帶賠償責任是附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般來說,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就是為了謀生,所以最關心的就是工資的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話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以上便是小編為您帶來關于附加條件的工資欠條有效嗎的相關內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的律師。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