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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寫工資條在法律上生效
2022-05-25 16:30
實踐中,工資條內容和銀行賬單能對應,沒有蓋公司公章的工資條在法庭上也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用人單位不會在員工的工資條上加蓋公章,法律要求勞動者向仲裁庭提供的工資條上除有底薪、獎金等工資組成項目外,還必須有單位的簽字和蓋章,過于苛刻。
工資條是記載勞動者收入的一張清單,分紙質版和電子版兩種,記錄著每個員工的月收入分項和收入總額。
工資條通常包含的內容:
單位、制表日期、 姓 名、標準工資、崗位津貼、效益獎、加班費、工資合計、水費 電費、房租費、其它扣款、醫保、住房公積金、養失生險、工會費、扣款合計、實發工資 、備注等,根據各單位情況酌情增加或刪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的規定,單位負有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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