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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執行“舊法”維護專科生見習利益
2021-05-12 15:57
見習三月及之上月薪不少于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一半
明起,寧波市執行“舊法”維護專科生見習時的利益
傳統式的意識里,學員到外邊去見習,就理應不辭勞苦,承擔重任,只需能學得物品。
但是,從明天起,這類念頭就需要變一發生變化。
昨日,新聞記者從湖州市教育部門掌握到,《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實施辦法》(下通稱《實施辦法》)早已在市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務會決議根據,將于明日起宣布執行。
《實施辦法》要求,在寧波市,高職生頂崗實習,上班時間、地址、酬勞都務必依照確立的要求來,不會再由企業自身來定。此項政策法規頒布后,獲益學員將有4.八萬名包含在甬6所高等職業院校全部學員。
校、企不可根據行為法學員實習工作
早在《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實施辦法》頒布前,寧波市對學員見習實際上早已有一定的要求。
2009年,寧波市曾制訂頒布了一部《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下通稱《條例》),對學員入廠見習開展標準,并于當初3月1日逐漸實施。
這一部地方法規在全國各地屬創新。
《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實施辦法》恰好是承攬《條例》,對校企合作辦學、學員見習等實際實施細則開展了優化。
《實施辦法》中要求,高職院校理應與協作企業簽署校企合作辦學協議書,并依據相關要求為全部見習學員申請辦理學員見習責任險,保險費用校園內習慣性工作經費預算中稅前列支,不可向學員再行扣除。
高職院校及協作企業不可根據中介服務代理商機構、分配和管理方法學員實習工作。
嚴禁分配學員在夜店、商務ktv等地見習
《實施辦法》中還要求,協作企業有責任接受高職院校專業對口技術專業學員見習和老師實踐活動,并按見習社會實踐活動的相關要求規定出示見習場所、設施,分配導師帶徒老師傅,搞好崗位培訓、安全知識教育,出示勞動防護。
嚴禁分配見習學員在風險性很大、非本大學專業領域或是別的不適合學員見習的職位(如從業高處、礦井、放射性物質、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國家規定的第四級精力勞動效率的崗位,夜店、商務ktv、舞廳、洗浴會所等生產經營性休閑娛樂會所)頂崗實習。
另外,《實施辦法》里還明文規定了,學員每日頂崗實習時間不可超出8鐘頭。
見習3個月及之上
酬勞不少于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一半
見習生許多情況下被覺得便是給人白干活兒的,有一些企業乃至投機取巧,運用不斷招實習生的方式完全免費運用人力資本。
但《實施辦法》執行后,這類歪招可就難以實現了。
《實施辦法》要求,學員在企業見習,理應由見習企業、院校和學員或家長三方簽署“實習合同”,確立三方的權利與義務,承諾學員日常生活補貼等見習酬勞。
針對見習酬勞的規范,《實施辦法》中還作了一項確立的要求:針對在企業持續入崗見習3個月及之上的學員,見習酬勞派發規范不可小于上本年度當地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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