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對于在領到失業金期內身亡的失業人親屬的支出新項目。給工作中期內不幸遭遇身亡員工的親屬派發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的慰問金,是在我國一直以來所堅持不懈的一種福利規章制度,早就在50時代前期就頒布了相關要求。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職工與員工因工身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交給喪葬補助費,其金額為該公司所有職工與員工平均收入的二倍;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總數,交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金額為亡者自己薪水6個月到12個月。與此同時要求,職工與員工因工身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奉的直系血親的總數,每月交給供奉慰問金費,其金額為亡者自己薪水的25%-50%,至受供奉者喪失受供奉的標準才行。
所說的供奉標準,一是爺爺、爸爸、老公達到60歲或徹底因公負傷者;二是奶奶、媽媽、老婆未從業有酬勞的工作人員;三是兒女、弟媳沒滿16歲,其爸爸媽媽身亡或徹底因公負傷者。在日后的很多年內,包含葬費、慰問金費、遺屬日常生活艱難補助金以內的遺屬保障機制,做為反映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的福利規章制度之一,持續被加強、發展趨勢并建立傳統式。因而,在逐漸創建失業險規章制度時也考慮到這一問題,《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要求,為享有下崗救助期內身亡的失業人員的家屬派發喪葬補助金和慰問金。《失業保險條例》也留下了這一支出新項目。《失業保險條例》所明文規定的喪葬補助金,就是指對失業人員在領到下崗救助期內身亡的,由失業險股票基金付款給其家屬一定額度的殯葬補貼。慰問金就是指,對失業人員享有下崗救助期內身亡的,由失業險股票基金發送給其供奉的直系血親的花費。喪葬補助金和慰問金實際規范相當于全國各地在職人員員工的規范。
法.律順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