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醒:
提升城鎮居民低保政策線規范
提升失業金派發規范
提升下崗工人基本上生活保障規范
(一)提升城鎮居民低保政策線規范
1、渝北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重慶南岸、北碚區、萬盛區、重慶渝北區、重慶巴南區、雙橋區、北部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園區等14縣市,由現行標準的169元/月·人提升到185元/月·人。
2、涪陵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長壽縣、綦江縣、潼南縣、銅梁縣、大足縣、榮昌縣、壁山縣等11縣市、市、縣,由現行標準的130元/月·人提升到145元/月·人。
3、萬州區、黔江區、梁平縣、城口縣、南川市、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石柱縣、酉陽縣、秀山縣、彭水縣等18縣市、縣、市,由現行標準的104元/月·人提升到115元/月·人。
市對縣區(自治區、市)明確的最低生活保障為縣區(自治區、市)政府部門所在城市的城關鎮的規范,即該區域縣的最大規范。容許縣區(自治區、市)政府部門依據別的城鎮的消費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情況在20%之內適度下幅,并報民政局、市財政局報備。
(二)提升失業金派發規范
1、渝北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重慶南岸、北碚區、重慶渝北區、重慶巴南區、北部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園區等12縣市,由現行標準的201元/月·人提升到210元/月·人。
2、萬州區、萬盛區、雙橋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等6縣市、市,由現行標準的183元/月·人提升到192元/月·人。
3、涪陵區、長壽縣、潼南縣、銅梁縣、綦江縣、大足縣、榮昌縣、壁山縣、梁平縣、城口縣、南川市、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等20縣市、縣、市,由現行標準的165元/月·人提升到173元/月·人。
4、黔江區、石柱縣、酉陽縣、秀山縣、彭水縣等5個縣區,由現行標準的147元/月·人提升到155元/月·人。
提高后的失業金規范,均含醫院門診醫療費用15元。
(三)提升下崗工人基本上生活保障規范
1、渝北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重慶南岸、北碚區、重慶渝北區、重慶巴南區、北部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園區等12縣市,由現行標準的205元/月·人提升到215元/月·人,主要包括醫療補助費15元。
2、別的縣區(自治區、市)正常情況下參考市區提升規范力度把握明確所在區縣的下崗工人基本上生活保障規范,并報財政局、市再就業辦報備。
[詳見中共重慶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關于提高城市低收入人群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2001年12月7日渝委辦[2001]1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