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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質量離去后怎樣證實勞務關系以前存有?
2022-03-24 17:12
一、施工工地質量離去后怎樣證實勞務關系以前存有?
1、施工工地質量離去后可以搜集下列原材料證實勞務關系以前存有:
(1)薪水支付憑證或紀錄(員工工資派發花名冊表格)、交納各種社會保險金的紀錄。
(2)公司單位向員工派發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等可以證實真實身份的有效證件。
(3)員工填好的公司單位招工招聘“申請表”、“報名表”等招收紀錄。
(4)考勤表。
(5)別的員工的證詞等。
2、公司單位與員工中間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而公司單位故意推遲不簽訂勞動合同書,工作行政機關應予以改正。公司單位因而給員工導致危害的,企業必須付款賠付。
3、中國境內的公司、私營經濟機構與員工中間,只需產生勞務關系,即員工實際上已變成公司、私營經濟機構的組員,并且為其出示有償服務工作。
4、.公司單位與員工產生關于勞動仲裁無論是不是簽訂勞動合同書,只需存有事實勞動關系,并合乎勞動合同法的應用領域,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均應審理。
二、施工工地質量離去后可以得到失業金嗎?
1、施工工地質量離去后不一定可以得到失業金,具有以下情況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金:
(1)按規定參與失業險,所屬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執行交費責任滿1年的;
(2)非因個人意向終斷工作的;
(3)已申辦就業登記,并有應聘規定的。
失業人員在領到失業金期內,按規定與此同時享有別的失業險工資待遇。
2、失業人員在領到失業金期內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終止領到失業金,并與此同時終止享有別的失業險工資待遇:
(1)再次學生就業的;
(2)入伍參軍的;
(3)遷居海外的;
(4)享有養老保險工資待遇的;
(5)被判處收監實行或是被收容教養的;
(6)無書面通知,拒不接受本地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單位或是組織簡介的工作任務的;
(7)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的。
在施工工地質量的員工,在離去施工工地后,若是發覺企業沒有依照承諾向自身派發離職補償,可以明確提出勞動仲裁。可是提到訴訟要求時,必須遞交例如勞動合同書、任職期內的考勤表等,可以表明自身以前與用人企業的確存有勞務關系的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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