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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產、停工放假期間,需不需要付款薪水
2022-03-16 16:41
停產、停工放假期間,需不需要付款薪水
因用人企業本身因素導致停產、停工,向員工放假期間,是要付款薪水的。依據放假安排長度、員工是否有給予正常的工作,明確差異的付款假期工資規范。
依據原社會保障部相關工資支付的要求,非員工緣故導致的企業停產、停工期內,必須向職工付款薪水。放假安排不超過一個工資發放周期時間的(通常為30日內),付款員工的一切正常全額的薪水。
放假了超出一個工資支付時間的,員工給予了工作(例如一切正常上下班時間、開展考勤管理)的,理應付款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的假期工資;員工沒有給予工作的,依照國家相關規范實行。
針對停工、停產放假了超出一個工資發放周期時間、員工沒有給予工作的狀況,付款薪水的規范由全國各地自主要求。例如在廣東要求,停產超出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公司單位合理安排員工工作的,彼此商議明確工資支付額度;企業沒分配員工工作的,企業付款員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生活費用。深圳要求,非員工緣故導致停產、停工放假期間不超過一個月的,付款不低于員工標準工資80%的假期工資;放假了超出一個月的,企業付款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80%的薪水。停產、停工工資發放限期到恢復生產或是終止勞動合同時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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