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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職人員員工被欠薪該怎么辦
2022-03-09 16:53
員工提起訴訟企業欠薪時,必須提前準備下邊的原材料:
1、起訴狀。
2、證實被告方法律主體的原材料。
被告方為個人的,應遞交身份證件材料,如身份證件或戶口簿等的打印。
被告方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應遞交行為主體備案材料,如營業執照影印件或近三個月內的工商注冊材料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與此同時還應上傳法人代表真實身份證明文件或負責人證明文件。
3、受授權委托委托提起訴訟的,應遞交上訴人的委托授權書。
公民代理的,與此同時遞交自己的身份證掃描件;刑事辯護律師代理商的,與此同時遞交法律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影印件。
4、證實勞動合同書法律行為或客觀事實勞動法律關系存有的原材料,如勞動合同書、工資條等。
5、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送達回證、不予以審理通知單等證實勞動法律關系早已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優先解決的原材料。
6、與訴請有關的其它原材料。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無論要根據申請勞動仲裁,或是去法院起訴另一方立即發放工資,都需要給予對應的直接證據證實,因此,若是涉及到的薪水數額,而且借助本身無法搜集證人證言的,提議可以在有必要時找一個知名律師干預解決。
二、民工到哪里訴訟討薪
農民工討薪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氣后,才可以向提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履行地。
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要求,公司單位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資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廷長運行時間薪水酬勞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四)解除勞動關系后,未按照此方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要求,產生關于勞動仲裁,被告方不肯商議、協商不了或是達到和解書后不執行的,可以向協商機構申請辦理協商;不肯協商、調解不了或是達到民事調解書后不執行的,可以向仲載協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除此方法另有要求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訟。
實踐活動中,員工假如發生薪水被托欠問題,可以采用下列方法消費者維權:可以向人力資源管理社保行政機關反映情況和舉報,由人力資源管理社保行政機關向公司單位公布勒令整改報告,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還可以同時向工作履行地或企業所在城市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規定公司單位依規付款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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