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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糾紛案件妥善處理
2022-03-04 16:00
“盡管沒取得當時老總同意的實習期月薪水,但目前通過義烏市勞動監察大隊的協商,終于取得了2900塊錢?!弊蛉?,在義烏市打工賺錢的湖北人席新賢告知新聞記者。
4月11日,席新賢向群眾支援核心專升本報名監控室舉報,他在義烏市廿三里工業園區鳳新泳衣廠打工賺錢,當時老總同意實習期月薪水3000元,之后他想起其他地方干活兒,結薪水時工廠卻以月薪水800元測算,這一來做了40來天只有拿1000多元化錢。而對這事,鳳新泳衣廠老總另有觀點,覺得當時只同意實習期月薪水800元。因打工族和公司事前未簽勞動合同,本地街道辦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服務項目所一時也無法協商好此糾紛案件。
4月13日,專升本報名以《到底3000元還是800元?》題寫作了報導。義烏市勞動監察大隊隊長丁國嶸見到這一報導后十分重視,規定監督三科立即妥善處置。義烏市勞動監察大隊監督三司副司長余新福給鳳新泳衣廠老總通電話,規定另一方來監督中隊接納協商。但另一方以已經忙幫不上忙為由沒有來。
4月19日,余新福專業趕到鳳新泳衣廠,依據上年7月1日起執行的《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相關要求集結彼此被告方做好協商,最終達成共識,老總現場付款了席新賢40來天的打工賺錢薪水2900元。與此同時,余新福規定老總應根據相關要求,將來招聘工人時務必與打工族簽訂合同。
丁國嶸昨日告知新聞記者,因為用人彼此事前沒有簽勞動合同書,相近的勞務糾紛占該中隊解決案例的60%以上。他提示打工族及用人公司,應根據簽訂合同來確保本身利益。打工族在求職時,也需要留意看公司能否有企業營業執照,掌握其信譽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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