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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是不是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2-03-03 17:04
年終獎金是不是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要求:“經營者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薪水、薪酬所得的測算繳稅,并按下列記稅方法,由義務人派發時代收代繳:
(一)先將員工當月內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除于12個月,按其商數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假如在派發年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員工當月勞務報酬所得小于稅收法律規范的花費扣除額,應將整年一次性獎金扣減“員工當月勞務報酬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后的賬戶余額,按以上方法明確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員工本人當月內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按此條第(一)項明確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測算繳稅,計算方法如下所示:
1.假如員工當月勞務報酬所得高過(或相當于)稅收法律規范的花費扣除額的,適用公式計算為:
應納稅所得額=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2.假如員工當月勞務報酬所得小于稅收法律規范的花費扣除額的,適用公式計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勞務報酬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稅率-速算扣除數”
依據以上要求,假如經營者獲得獎勵金的當月的勞務報酬所得高過(或相當于)稅收法律規范的花費扣除額,且年終獎金為48000元,那麼,該經營者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8000*15%-125=7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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