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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以不以本人交納公積金嗎?
2022-03-03 17:03
問題:
我所處的企業給大家交納了社會保險費,但沒有繳個人公積金。企業說,個人公積金并不是個人社保,不繳是可以的。請問,個人公積金是不是歸屬于個人社保范圍嗎?個人公積金企業是可以不繳的嗎?
回應:
大家常說的“四金”是對“三金”即養老金、失業金和醫保金,及其公積金的通稱。
個人公積金確實不屬于社保,它與“三金”的特性是根本不一樣的。
依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要求,公積金就是指在當地工作中而且具備當地城鎮居民居民戶口的員工以及所屬的機關單位、公司、機關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依照本規章要求存繳的一種長期性住宅養老保障。
盡管個人公積金并不是社保,但也并不是可繳并不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企業錄取員工的,理應自錄取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管理處申請辦理存繳備案,并持公積金管理處的審批文檔,到受授權委托銀行申請員工住宅個人公積金的開設或是遷移辦理手續。企業理應準時、全額存繳公積金。該規章第三十七條還要求,企業不申請辦理住宅公積金繳存備案或是不是本企業員工申請辦理住宅個人公積金開設辦理手續的,公積金管理處可以勒令其期限申請辦理;貸款逾期仍不申辦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下列的處罰。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也明文規定,員工有存繳公積金的責任;企業有所為員工存繳公積金的責任。員工有規定所屬單位為其存繳公積金的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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