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對最低生活保障沒做出申請辦理行政裁決時可以口頭上申請辦理嗎
2022-02-28 16:40
一、對最低生活保障沒做出申請辦理行政裁決時可以口頭上申請辦理嗎?
對最低生活保障沒做出申請辦理行政裁決時可以口頭上申請辦理,口頭上申請辦理的,行政復議機關理應現場紀錄申請者的基本情況、行政裁決要求、申請辦理行政裁決的關鍵客觀事實、原因和時間。
《行政復議法》
第十一條 申請者申請辦理行政裁決,可以申請書,還可以口頭上申請辦理;口頭上申請辦理的,行政復議機關理應現場紀錄申請者的基本情況、行政裁決要求、申請辦理行政裁決的關鍵客觀事實、原因和時間。
二、最低生活保障沒做出申請辦理行政裁決的步驟是啥?
第一,申請者明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辦理;
第二,行政復議機關單位審理申請辦理后,在七天內把復議申請書的團本或是是影印件發送給異議人;
第三,被申請人在接到相關資料以后要之在十日內明確提出書面形式的回應;
第四,行政復議機關單位開展核查和調研,而且明確提出和根據行政復議建議
第五,行政復議機關單位制做行政復議認定書。
三、行政裁決具備什么法律特征?
(1)明確提出行政裁決的人,務必是覺得行政單位行使權力的個人行為侵害其合法權利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組織。
(2)被告方明確提出行政裁決,務必是在行政單位早已作出以后,假如行政單位尚沒作出決策,則不會有行政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處理行政部門異議,而不是處理民事或別的異議。
(3)被告方對行政單位的行政決定不服氣,只有按法律法規,向有行政裁決權的政府部門申請辦理行政復議。
(4)行政裁決,以書面形式核查為主導,以不協商為標準。行政裁決的結果作出后,即具備法律認可。只需法律法規未要求行政復議決策為終結判決的,被告方對行政復議決策提出異議的,仍可以按的要求,向法院報請起訴。
四、行政裁決的審理范疇有什么?
(一)對行政單位做出的警示、處罰、沒收違法所得、收走不法財產、勒令停工暫停營業、扣留或是注銷許可證書、扣留或吊銷營業執照、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法決策提出異議的;
(二)對行政單位做出的限定人身自由權或是封查、扣留、凍潔資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策提出異議的;
(三)對行政單位做出的相關許可證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證、職業資格證等資格證書變動、中斷、撤消的決策提出異議的;
(四)對行政單位做出的有關確定土地資源、礦物、流水、山林、山頭、大草原、荒山、灘涂地、水域等生態資源的使用權或是所有權的決策提出異議的;
(五)覺得行政單位侵害合理合法的運營管理權的;
(六)覺得行政單位變動或是廢除農牧業承包協議,侵害其合法權利的;
(七)覺得行政單位違反規定集資款、征繳財產、攤派花費或是違反規定規定執行別的責任的;
(八)覺得合乎法定程序,申請辦理行政單位授予許可證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證、職業資格證等資格證書,或是申請辦理行政單位審核、備案相關事宜,行政單位沒有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辦理行政單位執行維護人身自由權、財產權、受文化教育支配權的規定崗位職責,行政單位沒有依規執行的;
(十)申請辦理行政單位依規派發慰問金、社會保險金或是低保政策費,行政單位沒有依規派發的;
(十一)覺得行政單位的別的行政確認侵害其合法權利的。
全國各地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可以享有低保政策的前提都不一樣,假如被告方合乎當地政府的要求,針對被告方明確提出來的低保申請,當地政府應當立即開展回應。當地政府沒有做出回應,或是受害人對當地政府做出的回應有爭論的,向行政復議機關單位申請辦理行政裁決時,也不是務必提交申請書。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