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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加費用報銷”發工資方式有風險性
2022-02-15 16:12
小趙大學畢業新員工入職某教育培訓公司任開發軟件技術工程師一職,口頭上承諾月薪水1萬余元。該教育培訓公司以“稅收籌劃”為由,提議將工資分兩部份派發:即銀行轉帳派發“薪水”4000元,現錢方式派發“費用報銷”6000元。小趙覺得這種工資發放方法可以合理避開個人所得稅,便怡然同意。殊不知,在彼此工作履行合同全過程中,小趙與該教育培訓公司產生糾紛案件。在起訴流程中,彼此就小趙的月標準工資各執一詞。應對金融機構清單中的“薪水”4000元,小趙百口莫辯。
[分析]以“薪水 費用報銷”的類型來避開個人所得稅的交納責任并不合理合法,該承諾既有悖個人所得稅的相應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又會給員工本人提供巨大的不確定性風險性。具體來說:一、一旦稅務單位發覺并追責以上個人行為,則本人和公司單位均必須補交相對應稅金,接納相對應懲罰,與此同時個人誠信層面也會留有不良信用記錄。二、 “薪水 費用報銷”的方式會造成工資組成未知,當本人與公司單位產生爭端時,非常容易導致標準工資的質證艱難。應對勞動合同書中承諾的較低標準工資、金融機構清單中展示的固定不動“薪水”金額,本人通常難以質證證實“費用報銷”一部分潛在性薪資的存有,從而遭遇輸了官司的風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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