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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員工離職賠償規范是什么樣的?
2022-01-25 16:15
(一)、員工積極離職有下列幾類狀況,公司是必須賠付的。
1、公司有違背彼此勞動合同書的過錯個人行為,對員工導致損害,(例如:公司在員工新員工入職一月以后仍不給員工辦理社保關聯的,員工有權利明確提出離職并規定企業支付賠付)。
2、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員工積極提起離職的,公司也理應付款應當付款的賠償金。
3、員工由于在公司運行環節中導致本人損害(例如工傷事故)迫不得已離職,公司必須付款賠償金及有關花費。
(二)、員工全自動離職,公司在下列情形下不需付款賠償金。
1、公司沒法定過錯個人行為,員工本人員工明確提出離職,公司不用付款員工賠償金。
2、員工抵達法定退休年齡,員工明確提出離職,公司不需付款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金】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理應向職工付款經濟補償金:
1、員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2、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向員工明確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并與員工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的;
3、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4、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5、除公司單位保持或提升勞動者合同約定標準續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求停止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的;
6、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要求勞動合同解除的;
7、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的測算】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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