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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暫行條例》主要內容是啥?
2021-04-16 15:16
在我國盡管是物產豐富,可是依照平均測算得話,各種各樣資源實際上是十分貧乏的。為了更好地降低企業和本人在資源采掘全過程中的消耗個人行為,提升 資源的使用率,完成中國資源的維護,前些年,在我國發布了《資源稅暫行條例》,對采掘礦產的企業和本人征繳一定占比的稅金,那麼其主要內容是啥?下邊大家根據我梳理的稅收法律層面的專業知識,簡易做一個掌握。
資源稅暫行規定
第一條
在我國地區采掘本規章要求的礦產或是生產制造鹽(下稱采掘或是生產制造應納稅額商品)的企業和本人,為資源稅的繳稅扣繳義務人(下稱經營者),理應按照本規章交納資源稅。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收分類、稅款,按照本規章應附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及國家財政部的相關要求實行。
稅收分類、稅款力度的調節,由國務院辦公廳決策。
第三條
經營者實際可用的稅款,由國家財政部商國務院辦公廳相關部門,依據經營者所采掘或是生產制造應納稅額商品的資源情況,在要求的稅款力度內明確。
第四條
經營者采掘或是生產制造不一樣稅收分類應納稅額商品的,理應各自結轉不一樣稅收分類應納稅額商品的課稅總數;未各自結轉或是不可以精確出示不一樣稅收分類應納稅額商品的課稅總數的,從高可用稅款。
第五條
資源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應納稅額產品的課稅總數和要求的企業稅款測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課稅總數×企業稅款
第六條
資源稅的課稅總數:
(一)經營者采掘或是生產制造應納稅額商品銷售的,以市場銷售總數為課稅總數。
(二)經營者采掘或是生產制造應納稅額商品自購的,以自購總數為課稅總數。
第七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減免或是免稅資源稅:
(一)采掘石油全過程選用於加溫、修井的石油,免稅政策。
(二)經營者采掘或是生產制造應納稅額商品全過程中,因意外事件或是洪澇災害等緣故遭到巨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酌情考慮決策降稅或是免稅政策。
(三)國務院規定的別的降稅、免稅政策專案。
第八條
經營者的降稅、免稅政策專案,理應獨立結轉課稅總數;未獨立結轉或是不可以精確出示課稅總數的,未予降稅或是免稅政策。
第九條
經營者市場銷售應納稅額商品,繳稅責任產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是獲得索要銷售款憑證的當日;自產自銷自購應納稅額商品,繳稅責任產生時間為移交應用的當日。
第十條
資源稅由稅務局征繳。
第十一條
回收未稅礦產的企業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第十二條
經營者應繳的資源稅,理應向應納稅額商品的采掘或是生產制造所在城市負責人稅務局交納。經營者在省內、自治州、市轄區范疇內采掘或是生產制造應納稅額商品,其繳稅地址必須調節的,由省、自治州、市轄區稅務局決策。
第十三條
經營者的納稅期限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是一個月,由負責人稅務局依據具體情況實際核準。不可以按固定不動限期測算繳稅的,能夠 按次測算繳稅。
經營者以一個月為一期繳稅的,自滿期之日起十日內納稅申報;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是十五日為一期繳稅的,自滿期之日起五日內預繳增值稅,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納稅申報并付清上月稅金。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金限期,對比前2款的要求實行。
第十四條
資源稅的征繳管理方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規章相關要求實行。
第十五條
本規章由國家財政部承擔表述,實施辦法由國家財政部制訂。
第十六條
本規章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鹽稅條例(草案)》另外廢除。
之上是我小結梳理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全篇內容,因為是暫行規定,其條文并并不是許多 。在其中明確規定了資源稅的經營者、繳稅范疇、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免稅新項目和納稅期限等條文。以后在我國為了更好地對資源稅的征繳開展管理方法,又頒布過有關法律條文,這種法律規定組成了資源稅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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