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咨詢熱線:400-880-1190
員工提了辭職立刻讓走違反規(guī)定嗎?
2022-01-20 16:18
一、員工提了辭職立刻讓走違反規(guī)定嗎?
員工提了辭職立刻讓走是不是違反規(guī)定就得看具體的具體情況來解決。
公司單位與員工達成一致的情形下,不論是什么時候,都沒什么問題。
假如彼此未達成一致,將以員工以書面形式告知滿三十天后的次日為勞務關系消除的日期,在該日期以前,歸屬于勞務關系持有期,公司沒有權利規(guī)定員工馬上離開。
二、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有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按照勞動法要求的標準、程序流程,員工可以與公司單位消除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是以實現一定工作目標為限期的勞動合同書:
(一)員工與用人公司協(xié)商一致的;
(二)員工提早30日以書面通告公司單位的;
(三)員工在實習期內提早3日通告公司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依照工作合同約定給予安全生產或是工作標準的;
(五)公司單位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六)公司單位未依規(guī)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七)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guī)、政策法規(guī)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公司單位以詐騙、要挾的方式或是趁人之危,使員工在違反真正想法的情形下簽訂或是變動勞動合同書的;
(九)公司單位在勞動合同書中免去自身的法律規(guī)定義務、清除員工支配權的;
(十)公司單位違背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強制要求的;
(十一)公司單位以暴力行為、危害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
(十二)公司單位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
(十三)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要求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其它情況。
綜合性上邊所講的,辭職是歸屬于同工所具有的支配權,但針對此支配權在執(zhí)行時也必須按一切正常的步驟來,但明確提出辭職必須提早三十天通告企業(yè),并加強相應的工作交接,一般狀況下企業(yè)是不可以事先讓員工走,但假如在商議好的情形下是可以執(zhí)行的個人行為。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lián)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fā)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lián)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