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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下崗補助費要什么辦理手續
2022-01-07 15:22
(1)公司單位理應從失業人員下崗之日起3日內為失業人員出示停止或是終止勞動合同的證實,告之其按規定享有失業險工資待遇的支配權,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冊自停止或是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失業險經辦組織報備。公司單位不按照規定為失業人員立即申請辦理失業險辦理手續,危害失業人員享有失業險工資待遇的,公司單位理應補償從而給失業人員導致的損害。
(2)員工下崗后,理應持本企業為其出示的停止或是終止勞動合同的證實,從停止或是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失業險經辦單位申請辦理就業登記。
(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應填好《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①自己身份證件。
②所屬單位出示的停止或是終止勞動合同的證實。
③就業登記及應聘求職證實。
④省部級社會保障行政機關要求的其它原材料。
(4)失業金按月領取。失業險經辦組織應依據失業人員所屬小區(社區居委會)出示的失業人員學生就業狀況證實,按月為合乎領到失業金標準的失業人員出具報關單證,由失業人員憑單證到特定金融機構領到。
失業人員務必每月到失業險經辦組織表明接納學習培訓和應聘求職狀況,無書面通知不表明狀況的,扣發當月失業金。
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下崗前公司單位和個人總計交費滿一年不夠五年的,領到失業金的限期最多為十二個月;總計交費滿五年不夠十年的,領到失業金的限期最多為十八個月;總計交費十年以上的,領到失業金的限期最多為二十四個月。再次學生就業后,再度下崗的,交費的時間再次測算,領到失業金的限期與上次下崗理應領到而并未領到的失業金的限期分類匯總,最多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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