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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違反規定法律條文
2022-01-06 16:20
最高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下發《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一條 臨戰違抗命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 戰時違抗命令罪就是指臨戰違抗命令,對戰斗造成不良影響的個人行為。 違抗命令,就是指主觀性上出自于故意,客觀性上違反、抵觸長官、上級領導職權范圍內的指令,包含拒不接受指令、拒不履行指令,或是不依照指令的主要規定行動等。 臨戰因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立案偵查:
(一)攪亂戰斗布署或是貽誤戰機的;
(二)導致戰斗每日任務不可以進行或是緩慢進行的;
(三)導致己方工作人員身亡一人以上,或是受傷二人以上,或是輕微傷三人以上的;
(四)導致武器裝備、軍事禁區、軍用物資毀損,立即危害戰斗任務完成的;
(五)對作戰導致別的傷害的。
第二條 瞞報、虛報戰情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 瞞報、虛報戰情罪就是指故意隱瞞、虛報戰情,對戰斗造成不良影響的個人行為。 因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立案偵查:
(一)導致長官、上級領導管理決策錯誤的;
(二)導致戰斗每日任務不可以進行或是緩慢進行的;
(三)導致己方工作人員身亡一人以上,或是受傷二人以上,或是輕微傷三人以上的;
(四)導致武器裝備、軍事禁區、軍用物資毀損,立即危害戰斗任務完成的;
(五)對作戰導致別的傷害的。
第三條 拒傳、假傳軍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 拒傳軍令罪就是指承擔傳送軍令崗位職責的士兵,明知道是軍令而故意回絕傳送或是推遲傳送,對戰斗造成不良影響的個人行為。 假傳軍令罪就是指故意仿冒、偽造軍令,或是明知道是仿冒、偽造的軍令而給予傳遞或是公布,對戰斗造成不良影響的個人行為。 因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立案偵查:
(一)導致長官、上級領導管理決策錯誤的;
(二)導致戰斗每日任務不可以進行或是緩慢進行的;
(三)導致己方工作人員身亡一人以上,或是受傷二人以上,或是輕微傷三人以上的;
(四)導致武器裝備、軍事禁區、軍用物資毀損,立即危害戰斗任務完成的;
(五)對作戰導致別的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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