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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責任是什么
2021-12-30 16:21
一、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責任是什么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要求,公司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未按照此方法要求給予員工勞務報酬的,由勞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公司單位按針對額度50%以上100%下列的規范向職工加付賠償費。
在公司單位托欠或未全額派發勞動者報酬的,員工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本地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需要依規傳出支付令。
二、拖欠工資可以申請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嗎
可以。
企業拖欠工資員工可以規定終止合同并付款經濟補償。
企業拖欠工資,歸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要求的“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情況,員工可以書面形式告之(通告)公司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并需要承擔經濟補償。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員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
公司單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一)未依照勞作合同約定出示安全生產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四)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員工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別的情況。
公司單位以暴力行為、危害或違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公司單位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威脅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可以馬上終止勞動合同,不需事前告之公司單位。
拖欠工資是一種違規行為,一般指的是在員工帶來了一切正常工作的情形下,公司單位沒有書面通知,就扣除員工相對應的薪水酬勞。但是,我們要留意,針對企業依規代收代繳花費的狀況,如社會保險金中由員工負責的一部分、員工的個人所得稅這些。這種并沒有拖欠工資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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