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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系未消除勞務關系可以任職新企業么?
2021-11-17 16:47
勞務關系是協商企業和學員相互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關聯,一般狀況下,員工有新的任務機遇后,會向企業明確提出辭職,并消除勞務關系,隨后到新企業任職。而有時,員工在和原企業維持勞務關系的情形下,到另一家企業工作中。那麼,勞務關系未消除勞務關系可以任職新企業么?下邊大家在文中介紹下相關的專業知識。
一、勞務關系未消除勞務關系可以任職新企業么?
法律法規并不嚴禁雙向勞務關系,前提條件是原企業情況屬實,事前告之新企業了解。不然,原企業可以消除勞動合同書,并認為損失賠償。而新企業也會由于你瞞報已經有勞務關系組成詐騙認為無效合同,并規定損失賠償。只需新企業允許,就沒有問題。假如故意隱瞞,新企業可以規定您擔負合同違約責任,并可以以此為由消除勞務關系。
二、合理合法消除雙向勞務關系的情況有什么?
1、員工與此同時與別的用人公司創建勞務關系,對進行本部門的工作目標發生明顯危害的。
留意這兒對工作目標導致的危害務必做到“比較嚴重”的水平,輕度危害還沒有危害,用人公司沒有權利以此為由消除勞動合同書。權威專家覺得:水平是沒法考量的,提議用人公司根據管理制度對“比較嚴重危害”作出量化分析、優化的要求。
2、員工與此同時與別的用人公司創建勞務關系,經公司明確提出,拒不糾正的。用人公司在發覺員工的別的勞務關系后積極主動認為支配權,包含規定其消除與前企業的勞務關系或是消除現勞務關系。
三、用人公司怎樣避開雙向勞務關系的造成?
雙向勞務關系的存有,是目前社會經濟發展的必定物質。解決好會為公司減少用人成本費,提升經濟收益,可是假如解決不當之處,則有可能造成關于勞動仲裁和財產損失。公司搞好雙向勞務關系的管理方法,應留意以下幾個方面:
1、規定員工在新員工入職時遞交與別的用人公司消除勞務關系的證實。
2、根據勞動合同書申明、勞動合同書承諾等方法,規定員工確保其不會有別的勞務關系。
3、對員工的工作經驗作合理的掌握和調研。
總的來說,依照現階段法律法規,雙向勞務關系是可以存有的,可是這也是有必要條件的。假如新企業對于此事沒質疑,員工沒有傷害到倆家企業的權益時,勞務關系未消除勞務關系的員工是可以任職新企業的。自然,做為企業,應當盡可能避開這類情形的產生,在錄取員工的情況下,可以規定其出示消除工作證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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