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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方法_政府令第66號
2021-03-30 14:35
《貴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是為了更好地妥善處理大城市貧困戶的日常生活艱難難題,在全國各地創建城鎮居民最少日常生活保障機制,依據國務院辦公廳的有關相關法律法規,融合省內具體,制訂的方法。
【發文字號】:貴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6號
【實行時間】:20030701
【信息內容來源于】:貴州市人民政府
文章正文內容
第一條 為確保城鎮居民的基本上日常生活利益,標準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工作中,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融合省內具體,制訂本方法。
第二條 省內行政區內,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凡一同日常生活的家庭主要成員人均純收入小于本地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規范的,均能夠享有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
第三條 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遵照確保住戶基本上日常生活標準;公平公正、公平、公布標準和屬地標準。
激勵勞動者逃生和社會發展互幫互助。
第四條 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推行各個市人民政府責任制。
省人民政府民政承擔我省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的管理方面;縣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民政承擔主管機關內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的管理方面。
社區服務中心和鄉(鎮)市人民政府承擔申請辦理目標的評審和最少日常生活保證金的派發工作中。
小區社區居委會受社區服務中心或是鄉(鎮)市人民政府授權委托,擔負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方法、服務項目工作中。
第五條 縣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其有關企業理應在分別崗位工作職責內搞好以下工作中:
(一)行政機關理應按費用預算全額撥款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資產;
(二)統計分析、價錢單位理應相互配合民政搞好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規范的計算工作中;
(三)文化教育、環境衛生、國土規劃、基本建設、社會保障、人事部門、工商局、稅收、公安機關、計劃生育政策等行政管理學單位和飲用水、天然氣、電力工程等企業理應依照相關要求,搞好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工作中;
(四)財政局、監督、審計部門承擔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資金分配應用的監管、內控審計。
第六條 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資產,由縣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民政依據核準的確保目標所需資產定編年度工作計劃,由平級市人民政府行政機關核查,納入部門預算,列入財政局社會保障部補助費專用存款賬戶,專款專用。
激勵社團組織和本人為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捐助、支助。捐助列入財政局社會保障部補助費專用存款賬戶,所有用以本地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資產派發。
第七條 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規范,由縣市級市人民政府民政會與財政局、統計分析、價錢等單位,按保持當地城鎮居民基本上日常生活需要的花費計算、制訂,報區級市人民政府準許,并補報一級市人民政府辦理備案后,發布實行。
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規范,理應依據本地日常生活用品的價錢轉變和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情況適度做出調節。確保規范的調節,按前述要求再次核準。
第八條 申請辦理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理應以家中為企業,由房主自己根據戶口所在地的小區社區居委會向社區服務中心或是鄉(鎮)市人民政府明確提出申請書;未開設小區社區居委會的,房主可立即向社區服務中心或是鄉(鎮)市人民政府明確提出申請書。
第九條 房主在申請辦理享有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時,理應出示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居住證明;
(三)涉及到家庭主要成員收益的有關證實。
黨政機關、公司、機關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有責任為本企業困難職工出示真正、精確的個人收入證明。
第十條 申請者家中人口數量的核準:
(一)以居民戶口簿、第二代身份證核準;
(二)人戶分離的家中,由現居住地社區服務中心或是鄉(鎮)市人民政府出示有關證明文件,由戶口所在地社區服務中心或是鄉(鎮)市人民政府核準;
(三)申請者家中有農業戶口的,只核準具備城鎮戶籍人口數量的家庭主要成員;
(四)在校生或是不可以獨立生活的兒女,與爸爸媽媽或是法定監護人公司分立戶籍的,仍按其與爸爸媽媽或是法定監護人一同日常生活核準;
(五)與爸爸媽媽一同定居的成年人己婚兒女,未公司分立戶籍,日常生活艱難,必須申請辦理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的,可按單獨立戶核準。
第十一條 申請者的家庭年收入就是指一同日常生活的全體人員家庭主要成員的貸幣收益和商品收益的總數,包含以下內容:
(一)薪水、獎勵金、補助、補貼和各種勞動所得;
(二)離退休金、養老退休金、下崗工人基本上生活費用、失業金;
(三)活期存款及其貸款利息、個股、別的商業票據和收益;
(四)租賃或是售賣住宅及其別的家庭資產得到 的收益;
(五)城市規劃建設必須動遷、拆遷得到 我國、團體、公司、社會發展的各種賠償費、補助金;
(六)法律規定贍養人、法定監護人或是撫養人計付的撫養、養育或是扶養費;
(七)承繼的財產和接納的贈送;
(八)農業戶口家庭主要成員的收益,按家中全年收入記入;
(九)從政府部門或是工作、企業單位獲得的一次性收益減掉按照規定理應扣減的一部分后,依照本地最少生活保障規范逐月均值記入家庭年收入,計完截止;
(十)其他收入。
第十二條 以下內容不記入家庭年收入:
(一)優撫對象享有的各種慰問金、陪護費、健康保健金有義務兵親屬優待金;
(二)對我國、社會發展和老百姓做出獨特奉獻,政府部門給與的獎勵金;省部級之上勞模退休后享有的殊榮補貼;
(三)因工(公)受傷工作人員的工傷事故醫療費用、陪護費、一次性殘廢補助費、殘廢輔助器具費及其因工(公)身亡工作人員喪葬補助費、身亡后一次性慰問金費;
(四)政府部門和社會發展給與的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助人為樂獎勵金、獨生子保健費和獎勵金;
(五)臨時性社會救助和慰問金。
第十三條 在學生就業年齡層內沒有學生就業和其他收入的工作人員,按實際工資測算,不可以其有勞動者工作能力而確定測算收益。
第十四條 社區服務中心、鄉(鎮)市人民政府和小區社區居委會承擔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工作中的工作人員,理應采用入戶調查、現場查詢、左鄰右舍瀏覽和信件調查取證等方法,核查申請者家中人口數量收益情況。
申請者及其相關企業、機構或是本人理應接受組織調查,屬實出示相關狀況。
申請者以及家庭主要成員不配合或是回絕調研的,視作舍棄申請辦理。
第十五條 小區社區居委會理應將核查的申請者的家中人口數量、家庭年收入、援助額度等相關狀況給予張榜公布,接納媒體監督。
中國公民對張榜公布的狀況有質疑的,理應再度核查并再次發布。
第十六條 小區社區居委會對申請者基本情況的核查匯報工作中,理應在接到申請者申請辦理之日起10個工作中日內進行;申請者人戶分離的,可適度延長性時間,但延長性時間數最多不超過15個工作中日。
社區服務中心、鄉(鎮)市人民政府理應在收到小區社區居委會匯報原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中日內審批,并報縣市級市人民政府民政。縣市級市人民政府民政理應在收到社區服務中心、鄉(鎮)市人民政府匯報之日起10個工作中日內審核。對滿足條件的,填發《貴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不滿足條件的,理應書面形式向申請辦理目標表明原因。
第十七條 申請辦理享有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工資待遇的家中,有以下狀況之一的,未予準許:
(一)有著車輛、手機、摩托、中央空調、電子計算機等高端日用品的;
(二)平均存款、商業票據在本地最少生活保障規范之上的;
(三)選購商住樓或是建造房子沒滿5年的;
(四)外地買房入戶口沒滿5年的;
(五)做到法律規定學生就業年紀而且有勞動者工作能力,不接納相關部門機構的就業培訓或是一年內2次強烈推薦學生就業,無書面通知回絕的;
(六)違背計劃生育政策現行政策未依規交納社會撫養費的;
(七)注資分配兒女選校入讀的;
(八)有賭錢、吸食毒品等違紀行為,經文化教育不變的;
(九)人均純收入小于最少生活保障規范,但固定收入有別的方式,能保持最少生活水平的。
第十八條 縣市級市人民政府民政理應區別以下不一樣狀況,準許申請者享有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
(一)無固定收入、無勞動者工作能力、沒法定贍養人、法定監護人或是撫養人的城鎮居民,按本地最少生活保障規范全額的享有;
(二)別的城鎮居民,按其家庭主要成員人均純收入小于本地最少生活保障規范的差值享有。
第十九條 城鎮居民最少日常生活保證金,由社區服務中心、鄉(鎮)市人民政府按月以貸幣方式派發,也可授權委托本地金融機構子公司或是郵政銀行子公司代發貨。
第二十條 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推行動態管理。民政、社區服務中心、鄉(鎮)市人民政府、小區社區居委會理應依據確保目標狀況轉變,立即申請辦理最少日常生活保證金的減發、公開增發或是停收辦理手續,并按時審批《貴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貴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按一季度審批;貸款逾期未審核的,視作無效。
第二十一條 縣市級市人民政府民政和社區服務中心、鄉(鎮)市人民政府要創建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檔案保管規章制度、統計分析臺賬及其統計信息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持《貴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住戶,能夠享有以下特惠:
(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隸屬的公共性職業分析組織,對做到法律規定學生就業年紀而且有勞動者工作能力的確保目標,理應在相同條件下下優先選擇詳細介紹學生就業,并免減應聘求職評估費、成繳費等相關花費;
(二)工商局對從業個體經營者的確保目標,理應給與必需幫扶和照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免減有關花費;
(三)教育培訓機構對在基礎教育環節的確保目標理應免交附加費,在幼稚園、普通高中、職業學校、職業學校入讀的理應一部分或是適度免減培訓費;
(四)我國定點醫療機構對確保目標的就醫理應免交一般醫院門診掛號費,并出示高品質廉價的健康服務;
(五)房地產管理單位對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目標租房子住公有住房的,理應適度免減房租;
(六)別的行政部門主管機構和相關企業理應在分別崗位工作職責內,制訂有關政策優惠。
第二十三條 確保目標在享有最少生活保障工資待遇期內,理應執行以下責任:
(一)家庭主要成員的收益產生變化時,理應積極、屬實向社區服務中心、鄉(鎮)市人民政府和小區社區居委會匯報并接納審批;
(二)戶籍產生轉移轉變的,理應在原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服務中心、鄉(鎮)市人民政府申請辦理最少日常生活保證金遷移辦理手續,確保規范按新戶口登記地的要求實行;
(三)家庭主要成員中做到法律規定學生就業年紀且有勞動者工作能力的,理應參與相關部門舉行的就業培訓,接納詳細介紹學生就業和靈活就業;
(四)家庭主要成員中做到法律規定學生就業年紀且有勞動者工作能力并未學生就業的,理應參與本地小區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中心、鄉(鎮)市人民政府機構的服務性社會化服務。
第二十四條 享有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員,有以下狀況之一,尚不構罪的,由縣市級市人民政府民政給與批評教育或是警示,勒令時限糾正;貸款逾期不變的,停收最少日常生活保證金;有騙取個人行為的,討回騙取最少日常生活保證金,并懲處騙取額度1倍之上3倍下列處罰:
(一)未執行本方法第二十三條要求責任的;
(二)采用謊報、瞞報、仿冒等方式,騙領城鎮居民最少日常生活保證金的;
(三)不立即銷戶和申請辦理家中身亡工作人員辦理手續,再次領到身亡工作人員最少日常生活保證金的。
第二十五條 從業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員,有以下個人行為之一,尚不構罪的,由所屬單位給與批評通報或是依規給與行政處分:
(一)未在要求時間內進行審批、審核工作中,危害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工作中一切正常進行,導致欠佳社會影響的;
(二)違背法定程序、程序流程審核派發最少日常生活保證金的;
(三)對合乎最少日常生活保證金派發標準的確保目標拒不派發低保金的;
(四)貪污受賄、營私舞弊,私改最少生活保障規范的;
(五)出示不實證實及其原材料的;
(六)受賄、侵吞、托欠、截流最少日常生活保證金的。
第二十六條 本方法自2003年7月1日起實施。
政策措施
一、什么叫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城鎮居民日常生活最少保障線的通稱。指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在一同日常生活的家庭主要成員人均純收入小于本地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規范時,有權利從本地市人民政府得到 基本上日常生活化學物質協助的支配權。
二、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到哪里申請辦理?
申請辦理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以家中為企業,由房主或受授權委托的家庭主要成員,向戶口所在地的小區服務站、鄉(鎮)市人民政府申請辦理。
三、申請辦理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應具有什么標準?
(1)戶口標準:申請者家庭主要成員務必是貴州省戶口的非農業戶口城鄉居民。
(2)家庭年收入標準:申請者一同日常生活的家庭主要成員月人均純收入小于其戶口所在地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規范。
(3)家中現實狀況標準:申請者家中具體生活水平小于本地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規范。
四、申請辦理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應出示什么原材料?
申請辦理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應最先向管轄小區服務站遞交書面形式申請報告,書面形式申請報告需寫清晰家中貧困原因及家庭年收入和資產狀況。還應出示:居住證明、家庭主要成員的個人收入證明、殘廢證實、婚姻情況證實、學生證明、計生證明、老年證及民政依據具體必須出示的別的相關的證明文件。
五、人戶分離的家中怎樣申請申請辦理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一是無固定不動居所而導致人戶分離的家中,根據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向小區服務站提交申請,現居住地的小區服務站有責任幫助搞好證據調查工作中,并將相關證明文件按實出示給申請者戶口所在地的小區服務站。
二是區(市、縣)在主管機關內分別依據具體情況,追究其在戶口所在地或居所申辦最少生活保障。
三是對有固定不動居所而人戶分離的家中,將戶口遷到居所所在城市,再申請辦理大城市最少生活保障工資待遇。
六、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確保艱難家中全部組員或是確保家中中一人或兩個人?
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中是以家中為企業開展確保,確保的是家中全部組員。不對家中中的某一組員開展獨立確保。
七、城鎮居民最少日常生活保證金如何計算?
大城市最少日常生活保證金采用差值補貼的方式,即:低保標準×家中人口總數-家庭主要成員的月全年收入=月領到保證金。如:南明區王某某家中人口總數三人,家中月全年收入為900元,月補差為380×3-900=240元。
八、最低生活保障家中學生就業之后家庭主要成員收益如何計算?
列入確保范疇的最低生活保障目標,從學生就業之月起的一年中每個月個人所得收益300元不測算在家庭年收入內,學生就業一年后按實際工資測算家庭年收入。
九、什么狀況不可以列入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疇?
(1)有著高端日用品,且當今生活起居消費顯著高過本地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規范的;
(2)平均存款、商業票據在本地最少生活保障規范之上的;
(3)選購商住樓或是建造房子沒滿5年的;
(4)家中在農村有土地承包,城鄉選購城鎮戶籍居民戶口沒滿5年的;
(5)外地來筑買房入戶口沒滿5年的;
(6)注資分配兒女選校入讀的;
(7)1988年《貴州省計劃生育試行條例》施行之后違背計劃生育政策現行政策且未依規交納社會撫養費的(出示計劃生育單位出示的證實);
(8)有賭錢、吸食毒品等違紀行為,經文化教育不變的;
(9)飼養小寵物的;
(10)家庭主要成員中有做到法律規定學生就業年紀而且有勞動者工作能力,不接納相關部門機構的就業培訓或是一年內2次強烈推薦學生就業無書面通知回絕的;
(11)人均純收入小于最少生活保障規范,但固定收入有別的方式,能保持最少生活水平的;
(12)不配合家庭年收入狀況調研或徇私舞弊的。
十、什么叫寄搭戶?
寄搭戶關鍵指與房主間不具備法律規定撫養、養育、撫養關聯,都不在一起一同日常生活,只存有戶口寄搭的人或戶。
常見問題
一、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目標關鍵包含哪幾種工作人員?
【答】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目標關鍵包含四類人員:
①無固定收入、無勞動者工作能力、沒法定贍養人、法定監護人或撫養人的住戶;
②領到失業補償金期內或下崗救助滿期仍未再次學生就業,家中人均純收入小于最少生活保障規范的住戶;
③在職員工和下崗失業人員在領到薪水、基本上生活費用后及其退休職工領到退休養老金后,其家中人均純收入仍小于最少生活保障規范的住戶;
④家中平均月收入小于本地最少生活保障規范的住戶。
二、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規范是如何確定的?
【答】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規范,又稱之為城鎮居民最少日常生活保障線,是我國為救助社會發展組員中收益無法保持其基本上日常生活要求的人口數量而制訂的一種社會救濟規范。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規范由全國各地市人民政府自主明確,經當地民政會與財政局、統計分析、物價水平等單位制訂后,市轄區、設區的市報區級市人民政府準許并發布實行,縣(地級市)報區級市人民政府準許并補報一級市人民政府辦理備案后發布實行。
三、最少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資標準有什么不同?
【答】2個徹底不一樣的定義,是跟薪水有關系的,一般是由統計分析去年,再依據這一數量明確的,公司應付款員工的最低水平?! ?br> 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就是指員工在法律規定上班時間或依規簽署的勞動合同書承諾的上班時間內出示了一切正常勞動者的前提條件下,用人公司依規應付款的最少勞務報酬?! ?br> 最少生活保障,就是指我國對家中人均純收入小于本地政府公告的最少日常生活規范的人口數量給與一定現錢支助,以確保該家庭主要成員基本上日常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部規章制度。最少日常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做到貧困線的人口數量給與相對補貼以確保其基本上日常生活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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