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辭退福利是否能夠稅前扣除?
2021-01-25 15:19
一、辭退福利會計處理
(一)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免除與員工的勞動聯系,或為鼓舞員工自愿承受辭退而給予員工的補償。
辭退福利主要包含:
(1)在員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論員工自己是否愿意,企業決定免除與員工的勞動聯系而給予的補償。
(2)在員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為鼓舞員工自愿承受辭退而給予的補償,員工有權力挑選繼續在職或承受補償離職。
辭退福利通常適用免除勞動聯系時一次性付出補償的方法,也適用在員工不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后,將員工薪酬付出到辭退后未來某一期間的方法。
(二)辭退福利承認和計量
辭退福利是在員工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到期前,企業依據法律與員工自己或員工代表(如工會)簽定的協議,或基于商業常規,許諾當其提前終止對員工的雇傭聯系時付出的補償,引發補償的事項是辭退,因而,企業應當在辭退員工時進行辭退福利的承認和計量。
企業向員工供給辭退福利的,應當在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因免除勞動聯系方案或削減主張所供給的辭退福利時、企業承認觸及付出辭退福利的重組相關的成本或費用時兩者孰早日,承認辭退福利產生的員工薪酬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
如果企業能夠單方面撤回免除勞動聯系方案或削減主張,則標明未來經濟利益流出不是很可能,因而不符合負債的承認條件。
由于被辭退員工不再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因而,關于所有辭退福利,均應當于辭退方案滿足員工薪酬負債承認條件的當期計入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
企業應當依照辭退方案條款的規則,合理估計并承認辭退福利產生的應付員工薪酬。辭退福利預期在其承認的年度報告期完畢后十二個月內徹底付出的,應當適用短期薪酬的相關規則;辭退福利預期在年度報告期完畢后十二個月內不能徹底付出的,應當適用本準則關于其他長期員工福利的有關規則。
關于員工盡管沒有與企業免除勞動合同,但未來不再為企業服務,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企業許諾供給實質上具有辭退福利性質的經濟補償的,如產生“內退”的狀況,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應當對比辭退福利處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應當依照離職后福利處理。
企業應當依照辭退方案條款的規則,合理估計并承認辭退福利產生的員工薪酬負債,并詳細考慮下列狀況。
1.關于員工沒有挑選權的辭退方案,企業應當依據方案條款規則擬免除勞動聯系的員工數量、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等承認員工薪酬負債。
2.關于自愿承受削減主張的辭退方案,由于承受削減的員工數量不確定,企業應當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則,估計將會承受削減主張的員工數量,依據估計的員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等承認員工薪酬負債。
二、員工辭退福利是否能夠作為薪酬、薪水支出在稅前扣除
(一)企業所得稅上的薪酬薪水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則,企業產生的合理的薪酬薪水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薪酬薪水,是指企業每一交稅年度付出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許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方式或非現金方式的勞動報酬,包含基本薪酬、獎金、津貼、補助、年終加薪、加班薪酬,以及與員工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從上述規則能夠看出,《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對薪酬薪水列舉不包含員工辭退福利,并且被辭退員工顯然已經不是“任職或受雇”。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