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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常見問題
2021-09-22 16:14
具體內容:掌握用人公司商業機密的員工一旦到生產制造同一類產品或運營相同業務流程且具備競爭關系或別的利益關系的企業內就職,或自身生產運營與原公司有競爭關系的相似商品或業務流程,便會比較嚴重危害用人公司的權益。因此 ,用人公司與掌握用人公司商業機密的員工簽署競業協議協議書十分必要。
什么叫競業協議
公司的一般員工在勞務關系續存期內,針對公司商業機密的認識較少或是壓根沒有機遇掌握,其所享有的勞務報酬與公司的高級運營管理者相非常低,法律法規對其不適合做出一般性的嚴禁。可是,假如公司與員工在競業協議層面有非常的承諾,公司的一般員工應該依照承諾受競業協議的管束。
員工辭職后的競業協議就是指員工在與公司的勞務關系停止后的競業協議。員工辭職后的競業協議關鍵就是指公司與職工簽署競業協議合同書。
悉知公司商業機密的員工在工作終止合同后,假如從業與原公司同樣或是相應的崗位,如到與原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公司任職,或是開辦與原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公司,就很有可能會不自覺的應用原公司的商業機密,或是由于了解原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而變成原公司的競爭者。
原公司為了更好地保護自身的權益,能夠在員工勞務關系停止后與職工簽署競業協議合同書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即在競業協議合同書中承諾在一定期內嚴禁員工從業某種崗位或是生產制造一種商品,與此同時,公司對員工給與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員工辭職后的競業限制責任是承諾責任,并不是法定義務。假如員工與公司中間沒有競業協議的書面形式承諾,員工不擔負競業協議的責任。
下列由編寫給你詳細介紹競業協議常見問題
一、簽署競業協議協議書的目標
競業協議協議書嚴禁的是員工到生產制造同一類產品或運營相同業務流程且具備競爭關系或別的利益關系的企業內就職,或自身生產運營與原公司有競爭關系的相似商品或業務流程。因而用人公司只須要與觸碰、悉知、把握商業機密的員工簽署競業協議協議書就可以。自然,公司應依據自己的特性和狀況具體分析明確公司中的什么工作人員了解了商業機密。針對一些一般員工,在工作上故意或不經意得知企業的商業機密時,也應當納入競業協議協議書行為主體的簽署范疇。
二、競業協議的范疇
1、用人公司應依據自己狀況與員工承諾競業協議的范疇,以防員工下崗再就業時不經意間違背競業協議協議書。
2、用人公司在與職工簽署競業協議協議書時還能夠與員工承諾競業協議的區域范疇。[page]
三、合同違約責任條文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對違背競業協議責任的情況,公司不但能夠與員工承諾在員工違背競業協議協議書時要賠付用人公司的損害,還能夠與員工訂立合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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