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打病事假幌子換工作判刑賠付原企業6000多元化
2022-09-19 16:15
男士邱某在合同書沒到期的情形下,擅自到另一公司上班。小編昨日從鄒城市老百姓人民法院了解到了,25日,該男子結論判刑賠付原企業6000多元化。 據了解,邱某原系鄒城某企業員工,勞動合同書簽至2009年4月。2006年8月,邱某向公司安排了病事假,自稱為在家休養。2007年3月,該企業出現意外獲知邱某如今河北石家莊市市另一公司上班,即書面形式通告關某回單位上班,但邱某未作理會。鄒城企業就是以邱某毀約為理由訴至人民法院,同時要求損失賠償6000汪義,同時要求河北石家莊市企業擔負連帶賠償義務。法院審理后認為,邱某與鄒城企業的勞動合同書并未期滿,在和鄒城企業未消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他私自辭職到河北石家莊市公司上班,其行為已構成毀約,根據 《勞動法》102條和勞社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的規定,邱某應賠付給鄒城企業帶來的損失。根據邱某與鄒城企業簽署的勞務合同及保密協議書的承諾,邱某應賠付鄒城企業向其收取的學習培訓費3300元及合同違約金3000元。河北石家莊市企業招收了并未與鄒城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邱某也存在著過失,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6條的規定,河北石家莊市企業解決邱某的賠付賬款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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