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沒有經濟補償
2022-08-30 16:03
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因以下情形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1.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3.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4.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有下列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從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查看更多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