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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社保繳費繳費基數
2022-08-16 15:55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還有《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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