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回絕批假條 車間主管慘被潑硫酸
2022-07-27 15:35
新聞通稿 (記者王納)因為堅持管理規定,并沒有準許下屬的休假規定,結果被屬下用鹽酸潑成受傷,眼睛失明。這無妄之災,誰該承擔呢?受害人李曉洪將公司告上法庭,我希望你能從老東家那邊得到一定的賠付。
7月19日,深圳市中院開庭審理二審本案。一審時,人民法院曾裁定公司賠償10萬余元,但雙方提起了起訴。
事情:回絕屬下休假被潑硫酸
這起悲劇發生在2006年6月1日,上訴人李曉洪本為深圳市某電子電源公司車間主管,2005年9月,屬下陳某樂向他休假,如果沒有正規依據被拒絕,陳某樂因而并對心存芥蒂。第二年6月1日,陳某樂在李曉洪下班了尾隨其后,在住宿樓院墻外,趁李曉洪與同事聊天時將備好鹽酸潑向李曉洪面部,最終導致李曉洪眼睛失明,臉部、頭頸等部位大面積燒傷。
經評定,李曉洪屬受傷,各部分殘廢各自突破了2至9級。經評定,陳某樂為限定責任能力人,因故意傷害罪判刑坐牢12年,但其無能力付款對李曉洪的賠付。而社保部門又做出李曉洪不屬工傷的認定。這樣一來,李曉洪面臨無法獲得賠償的局勢。
迫不得已,李曉洪以深圳市某電子電源公司作為用人公司在上崗核查上存在疏忽、過失為由,將告上法庭,要求賠付121余萬元。
進度:將再次申請工傷認定
深圳寶安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公司在用工時并不存在過失,李曉洪的傷害是通過陳某樂造成的,與公司沒有直接影響,因而不應承擔李曉洪的人身傷害義務。可是,因為李曉洪是由于堅持不懈企業的管理要求才遭受報仇和傷害,因而,人民法院充分考慮平等原則及其李曉洪遭受的損害水平,裁定公司給與李曉洪10萬余元經濟補償金。
彼此對于此事裁定都不服氣提起上訴,但開庭審理前,深圳市某電子電源公司撤案了。
開庭審理時,雙方表明想要協商,經審判長融洽,公司方負責人表示會和公司股東商議,再好給李曉洪一些賠償。
李曉洪的父親表明,自打孩子出事后,就靠他一人養的家,早已債務纏身,因此希望公司多給一些賠償,更希望法院能評定孩子歸屬于工傷事故。
“大家也愿意他被認定為工傷事故。”公司方負責人表示,他們會緊密配合李家申請工傷鑒定。現階段,李曉洪的家人正在準備向有關部門投訴,重新進行工傷鑒定。
由來:大洋網—南方日報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