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部復有關退役軍人參與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和實習期問題
2022-04-07 16:49
內蒙古勞動部門: 有關退役軍人參與工作后的工齡計算和是不是必須實習期問題,大家覺得依據國務院辦公廳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議字34號的相關要求,她們在參軍期內及其超期服役期內的兵齡,都能夠測算為本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對于實習期,她們退役后立即由我國統一分配工作中的,不用實習期;假如退役后即還家,又被公司消化吸收參與作業的,依據我部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五日發全國各地實施的《關于勞動力招收和調配的若干規定》的告知要求,一般該是編外人員,也不用實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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