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宗教信仰事務局有關耶穌教青年會、宗教界熱愛祖國機構的特性及其在這種企業工作人員的運行時間能不能測算為工作年限或工作年限問題的復函
2022-04-07 16:46
江蘇省人民聯合會民族宗教事務局: 你局(64)宗字第136號函悉。有關耶穌教青年會、宗教界熱愛祖國機構的特性及其這種企業工作人員的運行時間能不能測算為工作年限和一般工作年限的問題,我們與內務部一同科學研究,覺得依據一九五○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根據的“社團組織備案暫行規定”、一九五五年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解決黨政機關工作員退休、離休時測算工作年限的暫行條例”及其相關計算工齡問題的要求、重要批示,耶穌教青年會是宗教團體,不屬于人民團體;基督教三自愛國健身運動聯合會、天主教愛國會、佛教協會、道教協會和伊斯蘭教協會等機構,是宗教界的熱愛祖國團隊,盡管他們不從業宗教信仰主題活動,但也不屬于“社團組織備案暫行規定”中指向的人民團體。看待這種團隊同看待人民團體應各有不同。在這種團隊工作中的工作人員,不適合一般地把它們都當作黨政機關工作員,她們的運行時間能否測算為工作年限或一般工作年限,應按照實際人的差異狀況,有所差異: 一、歸屬于由黨和國家機關單位調遣,決策在這種團隊做工作中的工作人員(包含宗教界進步分子中的一些事實上早已做為黨員干部應用的工作人員),她們的運行時間可以測算為工作年限; 二、在這種團隊依靠自己勞動所得謀生的一般員工(如財務會計等)和勤雜人員,她們的上班時間一般都能夠測算為工作年限(解放以前的運行時間為一般工作年限,解放后的可以測算為工作年限); 三、對這種組織中歸屬于分配、照顧性的工作人員,只發送給她們生活費用,她們在這種團隊的時間段不可以測算為工作年限或一般工作年限。 以上建議,請依據詳細情況,參考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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