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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加人流程
2022-04-06 16:58
用人單位應于失業人員“終止或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的證明(決定)”下達七日內,報送有關資料到鄭州市失業職工管理處管理科備案,領取《鄭州市失業職工審核登記表》,并于15天內前來輸失業人員登記手續。
填寫表格時“姓名”、“身份證號碼”應以“身份證”為準,并附“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時,單位應攜帶失業保險《審核證》、《鄭州市失業職工審核登記表》(一式三份,各貼一張一寸免冠像片,另備二張像片辦《失業證》、《失業人員待遇審批表》)、“職工個人檔案”(檔案中主要材料:
1、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決定);
2、養老統籌個人報停表;
3、招工表、轉業退伍安置手續、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派遣證”;
4、經勞動仲裁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書”。
5、用人單位將辦好的《失業證》等手續及時送交失業人員,并告知其有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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